入会须知

发布时间:2019-01-25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拥护本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一)有加入本会意愿;
(二)赞同并遵守本会章程;
(三)在本会的研究及工作领域内有一定的成就和影响力;
(四)从事与电力发展事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研究机构、院校、其他社会组织等单位,可申请成为本会的单位会员;
 (五)具有电力发展相关专业的高级或相当于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职称,长期从事电力发展改革相关工作、具有较丰富实践经验,积极参与本团体工作,并对本团体事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人员,可申请成为本会的个人会员。
本会不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加入本会。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表;
(二)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1. 单位会员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或者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扫描件)、企业情况简介,理事单位还需提交理事推荐人简历;
2. 个人会员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学位证书复印件、工 作证复印件、所在单位证明、个人详细简历;
(三)由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本会理事会或其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可要求本会协助研究解决电力发展的理论和实际问题;
(五)可要求本会协调与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之间的业务联系;
(六)可要求本会提供会员单位发展所需的帮助;
(七)共享本会有关规划、政策研究、学术论文调查报告等成果;
(八)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单位会员按规定交纳会费、个人会员暂不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五)承担本会委托的研究任务和其他工作,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六)关心本会工作,经常交流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向本会提交学术论文、调查报告等科研成果;
(八)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一) 警告;
(二) 通报批评;
(三) 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四) 除名。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四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一)2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
(二)2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五)个人会员被剥夺政治权利。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被除名后或者自动丧失会员资格,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十六条  本会置备会员名册,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修改会员名册,并向会员公告。本会负责妥善保存会员相关档案,以及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决议等原始记录。